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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2020年)

2020-06-03 07:30:39    来源:延边州残联

 吉教联〔2018〕4号

  

  吉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2020年)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残联: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和《吉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吉林省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以来,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显著提高;财政投入大幅增长,保障力度持续增强;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普及水平仍然偏低;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整体滞后;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随班就读与送教上门质量不高;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实施吉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巩固一期成果、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二期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履职尽责、特教特办”的要求,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2.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创新教育服务方式,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特殊教育。针对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省级统筹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规模显著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特教师资建设有力推进,建立一支能够满足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材体系,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升。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有效落实“一人一案”,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零拒绝、全覆盖。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2.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优化教育安置形式。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班)、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做好教育安置。将在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其受教育年限。 

  2.促进融合教育发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设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起到资源共享、辐射周边的作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逐步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探索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 

  3.发挥骨干支撑作用。积极构建和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特教班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形式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支撑作用。到2020年,全省各市(州)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教育康复设备配备,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对于不足30万人口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由省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进行统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扩展招生类别,由单一的聋校、培智学校逐步转变为招收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的综合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保证每个县区都建有一个孤独症教育班(部)。 

  4.推进送教上门服务。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通过普通幼儿园就学、特教学校就学、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接纳等方式,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继续推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招收残疾幼儿达到3人的公办幼儿园,应当设置康复个训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特教学校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逐步扩大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合理配备师资,到2020年,达到在校生400人的办学能力;支持四平盲童学校办好盲人高中部。 

  3.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院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落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进一步办好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拓宽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大力发展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同时为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提供指导和服务。支持省内其他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设置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   

  4.重视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提高生均经费标准。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各地区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 

  2.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落实并完善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实施中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保障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工作,落实扶残助学金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助学项目。 

  3.拓宽特殊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省级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统筹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边境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1.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托长春大学,成立吉林省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县(市、区)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建立卫生、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2.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立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立资源库、开展研究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提供综合性的社会服务等,为吉林省特殊教育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支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辖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提供特殊教育巡回指导和支持服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依托特教班和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3.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吉林省特殊教育联盟,凝聚吉林省特殊教育学校(院)和社会各界力量,发挥成员单位优势,搭建交流合作发展平台。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鼓励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拓宽师资培养渠道。依托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培养特殊教育师资,支持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扩大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培养力度。探索实施特殊教育师资定向免费培养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    

  2.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加大培训力度,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国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 “省培计划”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县(市、区)一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针对不同培训对象,优化培训方式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按需配备教职工。各地依据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推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省辖市直属特殊教育学校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4.提高教师待遇。各级各类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殊教育津贴提高到30%。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额。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各类教师表彰奖励项目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推进课程建设。全面落实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年版),将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统筹纳入“国培计划”和省级全员培训。落实国家多重残疾、孤独症等学生的课程指南。加强学前、高中、高等教育各阶段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开发具有吉林省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与教材,制订教学常规实施细则,提高学校课程实施能力。重点注重研究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地方教材建设。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要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因地制宜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培养残疾少年基本职业能力,为其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2.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推动“医教结合”等特殊教育改革实验项目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康复教育水平。强化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少年就业创业能力。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少年良好阅读习惯。 

  3.加强质量检测。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十三五”教育规划和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8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保证提升计划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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