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满足广大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的康复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5〕78号)、《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通知》(吉卫基层发〔2016〕14号)、《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101号),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为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使残疾人真正受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掌握政策内容
将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是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和关注,各地残联要充分认识这项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掌握新增康复项目的内容及有关支付范围等方面的要求。
二、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将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事关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地残联要在全面掌握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残疾人及相关康复机构对政策的知晓率。对残疾人和社会有关方面存在的政策理解问题,各地残联要主动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给予明确解释和解答。
三、积极配合,切实推动政策落实
各地残联要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新增康复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要继续发挥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不断了解、反映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加大投入,做好残疾人康复救助,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吉卫联发〔2015〕78号)
2.《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支付范围的通知》(吉卫基层发〔2016〕14号)
3.《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
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101号)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附件1.pdf
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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