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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促进农民增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03 07:24:25    来源:延边州残联

  吉政办发〔2016〕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6年促进农民增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2016年促进农民增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针对当前全省农民增收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组织实施促进农民增收行动计划,从 “增、保、减、降”入手,强化政策措施,拓宽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2016年农民增收目标,确保农民收入增长与全省经济增长同步,加快构建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

  一、抓种植结构调整促增收

  (一)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落实国家支持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促进种植结构调整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农业部种植结构调整扶持资金,定向用于支持调减籽粒玉米种植,2016年全省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300万亩以上。依托灌区实施 “旱改水 ”,发展优质水稻15万亩。通过发展杂粮杂豆、花生、葵花等作物,在西部易旱区洮南、长岭等10个县(市)调减玉米种植面积115万亩,其中节水增粮项目区调减玉米种植面积60万亩。通过发展设施农业,在长春、吉林、四平等大中城市近郊调减玉米种植面积5万亩。通过发展玉米/大豆轮作80万亩,在东部山区敦化、汪清、安图等5个县(市)坡耕地调减玉米种植面积71万亩,在农安、榆树等4个黑土地治理试点县调减玉米种植面积9万亩。通过推行粮改饲和种养结合,在白城、松原、长春、四平等地区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80万亩。通过发展鲜食玉米,在蛟河市、通化县等5个县(市)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16万亩。(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二)抓订单农业促增收。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利用长春农博会、中国农交会、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平台,组织合作社、经纪人、中介组织、种植大户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扎实开展 “农超对接 ”,组织连锁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建立直采供货关系。完善龙头企业评定、监测机制,把带户能力作为重要指标,督促企业发展订单生产,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 “企业+合作社+农户 ”模式,带动农户以销定产。2016年,鲜食玉米、绿色优质稻米、杂粮杂豆、水果蔬菜、食用菌、辣椒及人参等订单基地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带动农户50万户。(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

  (三)抓棚膜蔬菜和食用菌特色园区。推进棚膜蔬菜集中连片开发,重点扶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和25个蔬菜生产大县建设各具特色的专业产品基地,新建和改造棚室面积5万亩,全年新建规模化园区30个,新增1万个就业岗位。新增食用菌产量10万吨,总产量达到120万吨。重点扶持建设敦化秋梨沟黑木耳、梅河口山城镇香菇等标准化园区15个;扶持白山大山合、吉林黑尊等4户企业开展菌棒工厂化生产;在汪清天桥岭镇开展标准化园区试点,探索菌棒加工、废弃菌包处理等新技术应用途径,提高综合效益。(责任单位:省农委)

  (四)抓庭院经济。县、乡两级要把发展庭院经济技术培训纳入农民技术培训范围,作为农民培训工作重点,制定专项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结合精准脱贫和新农村建设,组织帮扶单位和各级农业、畜牧、林业、旅游等行业专家,开展巡回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户发展多种形式的庭院经济,利用房前屋后发展商业化育苗、特色养殖、栽植食用菌等庭院经济项目,具备条件的村屯,要重点发展庭院果树种植、农家乐、手工工艺品、乡村旅游等致富项目。(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畜牧局、省旅游局)

  二、抓畜牧业促增收

  (五)抓规模养殖。2016年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550个,累计发展到1.1万个,吸纳农民就业8万人。支持养殖场(小区)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高效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20个。深入推进吉农牧贷试点工作,扩大畜牧业贷款规模,支持农民加快发展养殖业。(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六)抓疫病防控。对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防疫,确保全省无区域性重大疫病发生。筹措安排资金,专项用于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切实推动 “动监e通”等智慧兽医、智慧养殖、智慧交易等畜牧兽医平台建设,加大移动终端推广力度,在公主岭等县(市)开展检疫申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申报、政策咨询、价格行情推送等定制信息服务试点,辐射服务养殖户6000户。启动建设全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呼叫中心,组建专家咨询团队,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电话和移动终端等媒介,为全省广大养殖户提供快捷、高效、免费的兽医信息化定制服务。(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七)抓全产业链项目带动。重点抓好雏鹰、中粮、温氏、正大等24个畜牧业大项目,建设22个种畜禽场、31个养殖基地、10个屠宰场和食品加工车间、3个饲料加工厂、5个有机肥(沼气)工程。通过 “企业+合作社+农户 ”养殖模式,带动农民合作社80个。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引进食品加工、皮革深加工和利用骨血、内脏等生产保健品、药品和生物制品精深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围绕生猪、肉牛、肉羊、肉鸡、蛋鸡等主要畜禽品种,突出抓好23个紧密型畜牧全产业链,配套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和经纪人服务队伍,带动农民转移就业。(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八)抓食草型畜牧养殖。在15个县(市、区)开展草牧业试点,对种草企业和农牧户饲草种植、加工、收贮机械进行补贴。实施省级新型秸秆开发利用项目,转化秸秆350万吨,带动农民参加秸秆饲料加工项目建设。实施粮改饲和种养殖结合模式试点,落实国家资金,支持3个国家级试点县,带动经营主体和农户种植青贮玉米等饲草料作物13万亩,收贮饲草料35万吨。(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九)抓良种和技术服务。依托现有良种扶持政策,加快精气神山黑猪、东辽黑猪、长白山黑牛、肉用草原红牛、肉用型羊、吉林芦花鸡等新品种的培育。扶持40个以上种畜禽场改造升级,支持中粮、德大、康大、延边东兴等企业从国外引进优良品种,加快提升良种供应能力。支持标准化繁改站点建设,落实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开展繁殖改良、节本增效、疾病控制、健康养殖、环境控制等实用型技术的推广,2016年培训基层畜牧业推广人员1000人次,培训养殖场户5000人次以上,畜牧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9%。(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三、抓转移就业促增收

  (十)抓转移就业对接。确保2016年全省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开展 “春风行动 ”,组织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信息下乡活动,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发挥驻外劳务机构职能,强化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对接,稳定输出规模。打造 “吉林保安 ”和 “岭城技工 ”等劳务品牌,提升输出质量。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发挥劳务中介机构作用,扩大转移就业输出渠道。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依托县(市)工业集中区、小城镇建设以及乡镇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搜集和用工对接,通过企业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带动、市场营销促动、家庭农场驱动和农业园区拉动等形式,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一)抓返乡创业。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0个以上,吸纳扶持农民工创业1000户以上,直接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00人以上。抓好舒兰、抚松、珲春、汪清4个县(市)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国家试点工作。大力宣传农民工创业创新典型和创业服务典型,积极营造农民工返乡创业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抓就业示范。新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100个,全省累计建设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300个。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经费,完善办公设施,配齐专(兼)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人员,确保每个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劳动力资源总数的60%以上;有技能务工人数占转移就业总数的30%以上;农民自主创业人数占转移就业总数的5%以上;农民年人均劳务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抓就业服务。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各项服务延伸到村,逐步形成 “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转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基础信息台账,及时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个人维权等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抓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农村劳动力实施精准培训,培训人数达到11万人,培训贫困地区贫困人员1万人(次),培训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750人。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春潮行动 ”,加大培训资金投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行 “先垫后补 ”的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根据不同类型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需求,实施分级分类多形式培训,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定岗培训、流动培训、送学下乡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电子商务培训等,提升就业能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抓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全省各级、各类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基地,围绕 “吉林大姐 ”“吉林巧姐 ”“吉林网姐 ”等妇女创业就业品牌,为1000名农村妇女提供家政服务、手工制作、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服务。在全省建立200个省级巾帼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站,引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省妇联)

  四、抓节本降耗促增收

  (十六)抓控肥控药降成本。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实现节本增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2000万亩,完成15个市、县、区手机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实现全省基本覆盖;在农安、榆树等6个县(市、区)开展1800亩玉米控肥试验示范;在36个县(市)实施赤眼蜂和白僵菌防治玉米螟3530万亩,实现田间平均防治效果65%以上;在永吉、榆树等6个县(市)开展水稻二化螟生物防治示范8万亩;在榆树、德惠、永吉等11个县(市、区)开展水稻稻瘟病防治航化作业200万亩;在农安等6个县(市、区)开展1800亩水稻控药控水控肥试验示范;在46个县(市、区)开展农田、农舍统一灭鼠1927万亩,农田灭鼠效果达到85%以上,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责任单位:省农委)

  (十七)抓技术示范增效益。在公主岭、榆树等4个县(市)落实3000亩墨西哥玉米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模式试验示范。开展智能水稻浸种催芽育苗车间项目建设,新建智能水稻浸种催芽育苗车间27栋,累计建成76栋,满负荷运行可满足260万亩水稻催芽服务,提升水稻催芽质量和效率。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项目20个,县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项目120个,乡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项目200个。2016年培育科技示范户3万户。(责任单位:省农委)

  (十八)抓农机作业服务降成本。启动实施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围绕玉米、水稻生产,在推进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扩大植保、烘干、秸秆处理三个环节机械化服务,配套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率先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粮食主产县开展农业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扶持100个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国家保护性耕作政策补贴,在32个县(市、区)落实保护性耕作面积300万亩。在30个县(市、区)实施深松作业1400万亩。(责任单位:省农委)

  (十九)抓安全储粮减损耗。争取国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资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主体开展自主建仓。充分利用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开展代储、代烘干的 “粮食银行 ”业务,全省开办 “粮食银行 ”业务的企业达到150户。新建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1万套。在白城、松原及双辽、公主岭、农安部分乡镇开展 “地趴粮 ”专项整治。全省粮食立体储存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粮食局)

  (二十)抓农资流通服务降成本。开展农资经营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在公主岭、农安、梨树等县(市)探索构建 “农资经营企业+合作社+农民 ”的服务模式。联合供销系统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等组建吉林供销农资联盟,降低进货成本。在永吉、农安、公主岭等县(市)开展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试点,做好农资质量溯源工作,维护农民权益。开展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利用庄稼医院、配肥站、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等网点,促进先进技术和产品入田到户。(责任单位:省供销社)

  (二十一)抓农产品流通和市场服务减损增效。建设完善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在全省推广建立 “96656”智慧物流配送信息平台,降低物流成本。扩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范围,对区域性智慧物流平台开展公益性服务给予政策支持。开展农产品物流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重点推进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中心等三个物流工程建设,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围绕价格形成、产业信息、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物流集散 “五大中心 ”建设内容,加快推进部省共建国家级长白山人参市场。指导推动省市共建梅河口果仁、蛟河黄松甸木耳、洮南杂粮杂豆等一批区域性产地市场,指导推动市、县共建农安哈拉海 “三辣 ”、公主岭怀德油豆角、洮南黑水西瓜等一批田头市场,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与优化,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与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

  五、抓品牌促增收

  (二十二)做优吉林大米品牌。加快 “吉林大米 ”商标版权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修订吉林大米地方质量标准。提升 “吉林大米 ”品牌影响力。组建吉林大米产业联盟,实施 “地名+品种名 ”营销策略。抓好 “吉林大米网 ”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采取 “供货商+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商)+采购商 ”模式,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吉林大米直营销售网络,在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等主销区,建设直营店50个和商超专柜200个。(责任单位:省粮食局)

  (二十三)加快 “长白山人参 ”品牌建设。通过品牌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实现参业总产值550亿元。在长白、通化等15个县(市)建设40个 “长白山人参 ”品牌原料生产基地,在集安、抚松、敦化等县(市)建立10个非林地种植试验示范基地。通过 “品牌企业+合作社+农民 ”共建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行从生产源头到产品加工入市场的全程质量管理。吸纳加盟 “长白山人参 ”品牌的产品生产企业30户,品牌产品达到100种,在沈阳市、宁波市、石家庄市等人参销售区增设7个 “长白山人参 ”品牌专卖店。加大 “长白山人参 ”品牌广告宣传力度,在北京首都机场、长春龙嘉机场设立宣传广告牌,在央视一套等频道播放公益宣传广告,同时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载体开展全方位宣传。(责任单位:省农委)

  (二十四)打造杂粮杂豆品牌。启动洮南绿豆和扶余四粒红花生两个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策划包装6—8个产品品牌,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制定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开发建设杂粮杂豆物联网(溯源)服务平台,完善建设区域性产地市场,每个市(州)、县(市)也要结合当地 “一县一业、一乡一品 ”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个品牌进行重点培育。(责任单位:省农委)

  (二十五)积极培育畜牧业品牌。打造我省无疫区公共品牌,在做大皓月、华正等现有品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雏鹰、正邦等外埠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省级以上名优畜产品品牌力争达到23个。以 “精气神山黑猪 ”“吉林梅花鹿 ”“延边黄牛 ”等为重点,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地方特色品牌,地方特色品牌力争发展到5个。深入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大力发展优质安全畜产品,无公害和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基地力争分别发展到420个和30个。做优集安鸭绿江鸭蛋、延边黄牛肉和集安蜂蜜3个地理标志畜产品。(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六、抓新业态促增收

  (二十六)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2016年农家乐发展达到2335个,休闲观光园发展到653个,带动农户6.5万户。培育评选2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3—5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和20个 “2016年吉林最美休闲乡村”。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全年评定3A —5A级经营单位30家。依据地方标准,启动乡村旅馆(农家乐)和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创建工作,全年创建不少于50家。以 “野山参抚育体系 ”为重点,开展吉林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工作,提高农耕文化对休闲农业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旅游局)

  (二十七)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在8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各建设1个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在贫困县建立40家开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每个县免费培训500名扎根县域的电子商务人才和从业人员。依托开犁网、一品网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遴选30户优质农产品企业,重点进行电子商务化产品规划、市场分析调研、店铺开设、详情页制作、产品上架及运营培训指导。(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二十八)加快推进快递下乡。稳定提高快递网络覆盖面,引导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及原产地的合作,通过 “快递+电商 ”,拓展农产品线上线下多种销售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村邮乐购店、快递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成具有农村电子商务功能的综合服务站点,实现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农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

  (二十九)抓产地初加工。利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18个县(市、区)新增马铃薯、果蔬以及特产品预计存储能力5.5万吨。改造升级储藏、保鲜、分类分级、包装等设施,重点投入在城乡结合部、特产业聚集的产业带,延长农产品保鲜期,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责任单位:省农委)

  (三十)挖掘林业和渔业增收潜力。结合清收还林,利用林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加大农民林下经济增收项目扶持力度。加快 “互联网+”智慧林业建设,打造林特产品电子商务,因地制宜推广稻 —鱼、稻—蟹、稻—鳅等养殖模式,发挥种养综合效益,年内示范面积达到15万亩。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做大做强查干湖、月亮湖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养殖户开展垂钓、观赏、餐饮等休闲渔业经营。(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七、抓规模经营促增收

  (三十一)抓土地流转指导和服务。利用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向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依托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搭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日常管理,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信息收集发布、合同签订指导、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指导、纠纷调解仲裁等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农委)

  (三十二)抓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训对接会等形式,指导各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接。研究制定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公益性服务的资质标准。在14个现代农业示范县中选取三个条件较好县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责任单位:省农委、省供销社)

  (三十三)抓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扶持政策落实。利用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尽快启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业务运营,在粮食主产县设立分支机构(非粮食主产县按服务区域),并尽快开展业务。(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

  (三十四)抓规模经营模式总结推广。2016年,力争新增农民合作社1000家、家庭农场500家。在全省总结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互换并地等土地流转模式和私人订制、休闲种植、体验采摘等经营模式,提高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经营能力。指导农村产业项目谋划和包装,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提供载体,举办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展洽对接会,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责任单位:省农委)

  (三十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增强农民创投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4万人左右。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等建立和完善省级实训基地10个。(责任单位:省农委)

  八、抓改革促增收

  (三十六)抓 “三权 ”分置试点。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及承包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进度,力争2016年年底前初步应用于各地试点。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准备工作,推动平台建设启动。继续在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开展农村土地 “三权 ”分置并行试点,条件成熟的颁发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及时总结试点成功做法。抓好15个国家级试点县(市、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扩大省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2016年省级试点县(市、区)力争扩大到40个,确保年底前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力争做到乡镇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农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三十七)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按照国家批准的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开展直接就地入市,探索调整到产业集中区入市途径,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入市试点的各项政策。推动九台区落实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基础条件和配套措施,对办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法人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切实支持农村规模种养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额度较大的信贷需求。(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三十八)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对资源性资产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对经营性资产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建立集体资产运营制度和股权管理制度,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逐步建立 “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的现代产权制度。(责任单位:省农委)

  九、强化社会保障促增收

  (三十九)完善农村低保制度。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全面推行农村低保 “补差式 ”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制定实施按居住证申请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村人口100%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十)落实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做好农村居民参合工作,保证农村居民参合率在95%以上,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低保对象参合个人缴费部分定额补贴,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分级诊疗和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提高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保障能力,有效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救助率达到100%,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年救助封顶线2万元内全额补助、低保对象不低于70%补助、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重病患者不低于30%补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四十一)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特殊事件、特殊对象,按政策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十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扩大主要粮油作物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责任范围,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逐步覆盖农作物直接物化成本。减轻产粮大县玉米、水稻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财政负担,对产粮大县财政原来承担的15%的保费补贴予以取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省金融办)

  (四十三)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主要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强化工作推进机制

  (四十四)建立促进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粮食局、省旅游局、省金融办、省畜牧局、省供销社、省妇联、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农委,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政策研究、情况调度汇总等日常工作。

  (四十五)建立农民增收工作推动考核机制。各市(州)、县(市)政府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农民增收工作扶持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县、乡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确保阶段目标的完成。要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要实施批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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