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
无障碍浏览   网站地图

通过哪些团体捐赠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2020-05-29 08:35:44    来源:延边州残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通过下列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准予其将捐赠款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允许将捐赠款项税前全额扣除的受捐社会团体有:

  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 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 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 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准予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据实扣除的受捐社会团体有: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 会、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阎宝航教育基金会、中华民族团 结进步协会、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通知公告更多
政务中心更多
事业单位
网站首页 | 政务中心 | 新闻中心 | 业务中心 | 办事服务 | 专题栏目 | 网站地图 | 网站后台
版权所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延吉市延龙路1366号 电话:0433-2876710 电子邮箱地址:ybdpf@163.com
办公时间:8:30 - 11:30 , 13:00 - 16:30 (节假日除外)
网站备案号:吉ICP备09000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