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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残联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2015-01-06 09:01:00    来源:延边州残联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残疾人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延边州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全州残疾人工作实际,现就延边州残联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本细则所称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州残联工作范围内、制定和实施与残疾人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对有可能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预测,对事项实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防,确定适合的实施方案,以防范、降低或消除实施过程中涉稳风险。

州残联成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组成员、各部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和协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工作由维权部负责。

提起重大决策的部(室)、事业单位是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部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室)、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涉及到多个部(室)、事业单位职责交叉、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的,由分管评估工作的理事长协调组织或责成相关部(室)、事业单位牵头实施评估。

二、评估范围

本细则所称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制定、实施直接关系残疾人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要决策、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程建设和重大活动等。

(一)制定或修改拟以州委、州政府、州残工委、州残联名义出台,涉及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维权或其他关系到残疾人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残疾人群众利益的国家、省、州公益性项目和专项资金分配;

(三)关系到特定残疾人群众的服务政策、服务价格调整事项;

(四)关系到残疾人康复、培训等场所改、扩、建项目;

(五)涉及残疾人群众多、敏感性强,可能对人身安全、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赛事、演艺、培训等重大活动;

(六)关系到残疾人群众切身利益的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和对外合作事项;

(七)涉众较多的残疾人群众利益诉求的办理、答复;

(八)可能引发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九)党组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标准和风险等级

在进行重大决策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时,应当坚持以下评估标准。

(一)合法性评估。决策事项内容、程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州委、州政府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州残联党组的重要部署和决策。

(二)合理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州残疾人工作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会给残疾人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残疾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是否考虑到各县(市)残疾人口基数、经济发展水平。

(三)可行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残疾人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安全措施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并且保障,是否能确保安全性、连续性、稳定性。

(四)可控性评估。决策事项对所涉及的残疾人群众的经济利益、生产生活、人身安全的影响,残疾人群众对该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侵权索赔的可能性,能否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风险规避、防范、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通过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高风险等级是指70%以上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决策事项;中风险等级是指60%以上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决策事项;低风险等级是指70%以上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或虽可能引发小范围的矛盾冲突,但可以通过稳控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的决策事项。

四、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评估责任主体按照本细则确定的风险评估范围,科学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时间安排、评估形式,以及在风险评估工作中需要协调外部机关、内部单位配合的事项,充分做好评估前准备工作。

(二)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责任主体要采取走访各专门协会、残疾人群众、专家论证、专题座谈、抽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残疾人群众代表的利益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的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评判。根据社会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2)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3)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4)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5)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四)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评估责任主体应在评估结束后15日内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维权部。维权部在接到评估报告后30日内,牵头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同意实施、分步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四种审查审核意见,同时做好备案工作,报党组最终决策。

(五)坚持全程跟踪,落实维稳措施。重大决策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评估责任主体要随时跟踪问效,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调控风险、化解矛盾;发现新的风险隐患,应及时跟进对策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同时,要坚持全程稳控并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并将有关稳控情况及时报党组研究。在评估重大决策过程中,评估责任主体发现重大决策存在引发较大风险可能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处置化解的,由评估责任主体及时报党组研究。

五、责任追究

州残联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纳入党组、理事会的决策程序和工作规则,同时纳入中层干部绩效评价内容,作为中层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评估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终身负责。州残联党组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按照有关《延边州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延边州残联党组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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