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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残联关于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

2014-08-18 08:54:00    来源:延边州残联

为直接倾听残疾人群众呼声,回应残疾人群众关切,更好地为残疾人群众排忧解难,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国残联《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定(试行)》,特制定延边州残联关于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暂行规定。

一、接访领导及工作人员

州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按照年度接访日程安排依次接访。接访当日,当值领导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接访时,依次由其他领导负责接待来访残疾人群众。

领导接访时,维权部及其他相关部室人员参加。

州残联领导具体接访时间安排及接访电话(0433-2876712)应提前3天通过州残联宣传栏、州残联政务网站向社会进行发布。

二、接访时间

州残联领导信访接待日确定为每月5日、15日、25日上午9:00时—11:30时,遇到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特殊时期、特殊情况可随机安排。

三、接访地点

州残联六楼理事长信访接待室。

四、接访形式

1、现场接待来访残疾人群众或亲友;

2、接听残疾人群众或亲友信访电话;

3、对于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实行上门接访;

4、接待通过州残联网站、延边信息港《百姓热线》等新型媒介表达诉求的残疾人群众。

五、接访程序

1、维权部负责做好来访残疾人群众预约、引导工作。

2、相关领导在规定日期接待来访残疾人群众,做到随到随接待。

3、维权部或其他相关部室人员做好接访记录、现场服务、维护秩序、办理结果反馈等组织工作。

4、各有关部室负责落实接访领导的处理意见,切实解决好残疾人群众及亲友反映的问题,做到不拖延、不敷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并及时向来访残疾人群众和维权部反馈办理结果。

六、接访要求

1、领导接访工作要体现“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残疾人群众实际问题和思想引导、政策宣传、法规教育和心理疏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2、领导接访要做到热情待人、认真记录、耐心解答。

3、对于残疾人群众及亲友的合理诉求,凡能够解决的要马上办理;对于一时难以办结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日后抓紧落实和处理;对于不合理的诉求,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法规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对属于其他机关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引导来访残疾人群众到事涉机关或部门反映诉求或问题。

4、对于重要残疾人群众来访事项或案件,接访领导负有协调、督办和维稳的职责。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或案件,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提交党组或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本暂行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延边州残疾人联合会

20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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