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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残联机关信访工作归口管理暂行办法

2014-06-12 08:52:00    来源:延边州残联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有效提高信访事项办结效率和质量,确保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更好地为残疾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满意的信访服务,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国残联《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定(试行)》,特制定延边州残联机关信访工作归口管理暂行办法。

一、工作机制

机关各部(室)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发挥合力作用,及时回应残疾人群众关切,努力将信访工作构建成为服务残疾人群众的新平台。

(一)维权部为州残联机关信访工作主责部门,负责残疾人群众来访来信接待、登记和办理工作,负责承办、转办、督办和回复上级机关、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交(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机关其他业务部(室)办理相关信访事项,负责指导县(市)残联信访工作。

(二)根据党组、理事会的授权,机关其他业务部(室)负责做好到本部门残疾人群众初信初访的接待工作,办理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类政策咨询、求助、建议、投诉等信访事项。

(三)机关工作人员均为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首问责任人,不仅要对残疾人群众信访事项进行正面答复并引导来访者到具体业务部门办理有关事项,而且要负责做好来访残疾人群众相关政策宣传、法规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机关各部(室)收到残疾人群众来信,一般应当于当日交由维权部承接处理。维权部填写《延边州残联来信来访处理单》后,一般应当在3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呈报理事会领导签批后交由有关业务部(室)具体办理。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接访时应当耐心听取残疾人群众的陈述,做好相关纪录,认真填写《延边州残联初信(初访)办理情况登记表》对于残疾人群众提出的问题,属于本部门和政策范围之内的要马上办理;对一时办理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按照规定限期办结后及时回复当事残疾人群众;对政策范畴之外、诉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做好政策宣传、法规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对于属于机关其他业务部门办理的事项,要衔接并带领来访残疾人群众到归口部门具体办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接待残疾人群众时要有问必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推诿,做到忙时闲时一个样,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杯水相敬、一声问候相送,切实让来访残疾人群众深切体会到州残联视残疾人为亲人的机关作风。

(三)对于重大和疑难来访事项,要严格按照程序妥善处理,及时向理事会领导汇报情况,并提请相关部(室)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建议维权部启动州残联领导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工作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中,坚决避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四)对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或领导批示件,各部(室)应当在7日内办结,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当事人。答复意见要有情况、有调查、有分析、有数字。每月25日前,各部(室)要将《延边州残联初信(初访)办理情况登记表》原件、答复意见等工作资料交由维权部留存。

(五)出现缠访、闹访等突发情况时,事涉部(室)要立即向理事会领导汇报情况,及时联系维权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各部(室)要结合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残疾人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理事会领导,会同有关部(室)共同做好预警、研判和稳控工作。

(七)州残联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州残联党组、理事会将信访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对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取消有关部(室)和个人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延边州残联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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